为贯彻落实集团公司2020年年中会议经审,公司决定开展排查整治“裙带关系”问题,特制定此方案。
此次排查整治“裙带关系”对象为全体员工,本次排查全覆盖,不留死角,不留盲区;若有涉及“裙带关系”相关问题的员工,主动说明事项、说清问题,公司综合管理部将充分考虑其本人思想态度和量纪执纪标准,实事求是运用“四种形态”从轻处理。
本次“裙带关系”方案将通过三种方式来进行排查,“裙带关系”调研表、杜绝“裙带关系”承诺书、信访举报等方式进行全方位、全覆盖、无死角的排查。
本方案所称亲属是指:
(1)夫妻关系;
(2)直系血亲关系,包括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父母、子女、孙子女、外孙子女等;
(3)三代以内旁系血亲,包括兄弟姐妹、堂兄弟姐妹、表兄弟姐妹,叔伯姑舅姨、侄子女、甥子女;
(4)近姻亲关系,包括配偶的父母、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、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、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。
(1)与亲属在同一领导班子、同一机关部门、同一项目经理部任职的;
(2)与亲属同时在有直接隶属关系的领导班子中任主要领导职务的;
(3)与亲属一方在领导班子,另一方在其分管的部门、单位、项目部中任领导职务的;
(4)与亲属一方在领导班子担任主要领导,另一方在本单位担任组织、人事、纪检、审计、物资和财务负责人的;
(5)从社会和退休人员中聘用亲属在其本人直接管理的单位、部门从事业务管理工作。
(6)有关管理部门提出需要任职回避的。
2.业务回避方面
涉及组织处理、招投标、人事考核、任免、奖惩、聘用、调配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、专家选拔、发展党员、调资、毕业生分配等业务中,是否存在应回避而未回避的问题。
请各部门管理人员,如实填写调研表和承诺书,于7月31日之前上交综合管理部。